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根据选聘资格条件,全面考察选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深入考察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业务素质、综合能力、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二)体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拟选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州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