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县人社局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在学校、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