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含当年录取并保留学籍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服兵役,包括义务兵役、志愿兵役,有退出现役证的),或完成学业后(含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先入伍退役后读大学毕业的,视为普通社会考生,不在计划范围内。)。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共5人,根据报考情况在复试录取阶段确定具体分专业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报考程序
考生须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项应选择为“大学生士兵计划“。
四、考试录取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