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
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2016年秋季广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广南县的工作或社会人员。
3.人事关系在我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县的外地户籍人员。
4.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云南省,但在云南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本县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按其合格证相应的种类和任教学科进行申请认定。
2.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课程考试且教育学和心理学都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应报名参加相应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详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3.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若所学专业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不对应的,均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申请认定。
其中,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二)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省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全国统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或教育局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1.必须参加测试的对象: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社会申报人员;
(2)申报的任教层次、学科与现任教的层次、学科不相符的在职教师。
2.免测的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经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实习材料齐全的社会申报人员;
(2)申报的任教层次、学科与现任教的层次、学科一致,本年度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教师。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符合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5日到广南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书面申请(交测试费180元/人,自己准备说课的内容和说课稿,一式二份),2016年10月27日进行测试。
五、有关要求
(一)上述一至十一项表册的纸张要求: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A3纸双面打印外,其他表册和证书等复印件为A4纸。
(二)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必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表册。
(三)申请人在填写通讯地址时须按如下规范格式填写:云南省文山州??县??学校(或居民住址),简历从最终全日制学历填起。
六、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17:00前。(在广南县申报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04日17:00前)
(二)现场确认地点:广南县政务大厅(19号窗口)。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6年10月28日17:00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申请人务必在2016年11月4日17:00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本公告由广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南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