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方法和步骤:考试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通知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1、面试:面试采取热爱公安事业愿意从事执纪审查陪护工作等,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男女分类各测试三项体能,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俯卧撑;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评分标准参照《湖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手册》。
(面试与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刑事处分证明。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考核递补。
5、公示和聘用: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发现查证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分配或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缺额需要递补的,从招考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