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的陪护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不具备公务员和警察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公安局与应聘者签订三年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聘用人员月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基本工资每月800元;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出勤率确定,每月不超过500元;节假日加班费每月不超过240元,其他政策允许的相关待遇。按规定办理“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