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制文职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优先;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每分钟录入中文60字以上;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2、聘用制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备履行职能所必须的计算机操作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7)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2013年-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