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检察院综合考核测评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事业编、工勤编等编制。被聘用人员统一与市检察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时签订期限为3年。工资待遇由市检察院根据我市“以钱养事”岗位标准结合实际拟定。市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市检察院可与其终止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