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公开招聘安监局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第一次聘用期限为3年,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予以续聘。由市安监局报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合同鉴证和人事代理手续,并享受市政府有关市安监局“以钱养事”人员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