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2017年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人,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专业
学校所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均可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
二、报名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生录取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欢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联 系 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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