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我局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各级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范围及职位详见《深圳市气象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气科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报名以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6年11月10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深圳市气象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公务员登记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过渡公务员审批表、现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过渡公务员审批表、现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邮寄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601室,电子邮箱:raohuayan@szmb.gov.cn,联系人:饶先生,电话:0755-82511579。
(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后,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统一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深圳市气象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及验证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验原件。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试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
(四)确定拟考察对象
召开党组会,根据面试成绩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考察对象。
(五)考察
成立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全面政审考核,形成考察报告。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由选调单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七)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会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10月1日。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深圳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件:
易贤下载网:2016年深圳市气象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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