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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中国弥渡 阅读:1264 次 日期:2016-10-09 12: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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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教育局

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做好2016年秋季弥渡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弥渡县的社会人员。

3、人事关系在弥渡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弥渡县的外地户籍人员。

4、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云南省,但在云南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弥渡县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按其合格证相应的种类和任教学科进行申请认定。

2、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课程考试且教育学和心理学都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应报名参加相应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详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3、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若所学专业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不一对应的,均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申请认定。

其中,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2.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10月31日22:00前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10月31日22:00前提交信息。

3.认定机构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弥渡县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大理州教育局认定;

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云南省教育厅认定。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请于10月17日-10月31日到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届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由弥渡县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弥渡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弥渡县户籍但在弥渡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大理州教育局安排组织,联系电话:0872-2367713

(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省统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弥渡县教育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网上查看,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到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三)弥渡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872-8164960。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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