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中国药科大学接收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药大研函〔2016〕20号)(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章程”),特制订药学院2017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成立的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成立院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院各二级学科考核小组的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
组长:郝海平
副组长:朱红
成员:祝鸿、狄斌、尹莉芳、李志裕、徐云根、周建平、柳文媛、何玲
秘书:张潇
二、接收对象
我院接收2017年推免生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中要求的“2017年推免生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2、报考专业应与考生本科所学专业有较高的相关性。
3、“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参加我校2016年暑期夏令营的考生优先考虑。
三、招收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收推免生上限 |
100701 | 药物化学 | 38 |
100702 | 药剂学 | 46 |
100704 | 药物分析学 | 28 |
100706 | 药理学 | 14 |
1007Z6 | 药学(药物代谢动力学) | 13 |
四、复试安排
1、报名方式:
(1) 通过中国药科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考生请于2016年9月22日17:00前登录我校推免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yjsfslq.cpu.edu.cn/tmdefault.aspx)进行预报名,我院将优先安排复试、优先接收。
(2)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操作
考生请于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2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报名、确认参加复试、确认同意录取等相关操作。
2、内容和形式:
我院各学科组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复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的情况分组进行。复试内容与考核形式由各学科确定,考核过程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科可根据招生计划数及推免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多批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药学院网站。
3、填报导师志愿
各学科组在复试开始前,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导师志愿,以便考生和导师间双向选择,确保各学科录取工作正常进行。
4、复试批次和时间安排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拟定于9月26日前进行第一批次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原则上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第二批次及以后复试根据前几批次录取的情况另行安排。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向通过审核的报名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8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确定待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未达该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达到该合格线的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接收推免生计划数确定待录取名单。
六、接收待录取通知
院部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考核成绩,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可查看待录取通知及复试成绩,并须在收到通知后8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可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资格。
本校推免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外校推免生在接收待录取通知后,于10月22日前须将2016年9月1日以来医院出具的升学体检报告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录取。
七、奖学金评定办法
请参照《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八、考生成绩公布
复试考核结束后,三日内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九、录取考生公示
10月24日前在我院网站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院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十一、院部推免生接收工作联系方式:
电话:025-86185328、83271414。
院部网站:http://yxy.cpu.edu.cn/。
十二、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药学院。
药学院
2016年9月19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