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市卫计委及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宜昌市卫计委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部分特殊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员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局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给宜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沿江大道43号),笔试成绩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