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有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由县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三)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设置举报电话,受理实名举报,电话6831101、6827015。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招聘人员,按劳务派遣程序办理招聘手续。招聘人员执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以钱养事人员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