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的男性公民。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体形端正、身体健康,反应敏捷,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肓、无严重传染性疾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不低于1.6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3、年龄要求:年龄在21周岁到29周岁之间(1987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内出生)。
4、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一是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处罚的;
二是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是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是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是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本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