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