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中的所学专业一栏,未如实填写或填写有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工作人员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项目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所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合并在非项目岗位中,报名考生将与非项目报名考生内合并一同考试。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向市教育局书面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