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附属医院临床类岗位、医技类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医学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9日至1998年10月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师范类毕业生需持有中等或高等教师资格证;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取得中等或高等教师资格证。医学类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有中等或高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录用。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