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5年、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7日9时-10月25日17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笔试报考费为70元。2016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5年、2016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6年11月8日—11月9日到回民区人社局后楼208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回民区人社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3.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6年11月8日-11月9日到回民区人社局208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由回民区人社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回民区公开招考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回民区公开招考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11月2日9时至11月4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