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申请人:
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山大研字〔2014〕84号文件执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首先向导师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如无法联系导师,请咨询相关培养单位。
2. 招生导师、专业参考《2017年威海校区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各培养单位按文件要求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后,于12月3日前将《山东大学2016年拟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综合业务科,知行楼204室。
4. 对在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收费标准和办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10万元,在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
6.申请总校相关专业和导师的申请人材料直接送交总校对应学院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