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现户籍地、高考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或参军入伍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地区(在玉泉区服务期满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不限户籍);
5.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98年10月10日至1985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乡镇办事处和“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各类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含32周岁)(1983年10月10日至1998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7.玉泉区公安分局、城管大队、新闻采编、网络维护、节能监测及涉农社区(村)工作人员岗位仅限男性报考,并要求报考者身体素质突出,能够吃苦耐劳,扎根基层;
8.“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各类岗位要求考生必须在玉泉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他地区服务的项目人员不可报考此岗位。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玉泉区公安局、城管大队岗位的,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凡身体有残疾者或身体机能处于非正常状况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0.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1.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0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