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材料
1、申请材料
(1)拟申请人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的均为1份,按顺序左上角挂角装订):
①《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申请表》(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
②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③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单复印件;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入学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二、材料递交渠道:
本校推免生请于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东方医院教育处研究生办(东方医院东楼南支 237)。
外校推免生的申请材料须于2016年9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EMS寄送至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9月28日至10月7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考生,由北京中医药大学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三、复试日程
复试时间:2016年10月10日~14日
复试地点:东方医院
复试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参加人员 |
10月10日(周一) 8:30 | 资格审查 | 东楼南支237 | 全体报考考生 |
10月10日(周一) 9:00—11:00 | 笔试 | 东楼南支342 | 全体复试考生 |
10月10日—14日 (具体时间10月10日上午通知) | 综合能力面试 (含外语口试) | 东楼南支237 | 全体复试考生 |
10月14日(周五) | 选导师、体检 | 医疗南楼一层 | 全体拟录取考生(空腹) |
四、复试内容及办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临床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形式为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口试等。复试成绩(100分制)= 专业课笔试(中医内科学+内科学)50%+ 综合能力面试40%+ 外语口试10%。
2.复试办法:根据教育部下达各专业招生名额数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按教育部体检标准,复试后同意接收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录取。
东方医院将于30日前电话通知考生前来复试,请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30日前在研招网推免生服务系统报名。
联系电话:010-67687311
联系人:王宗华老师、陈颖老师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东方医院教育处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教育处研究生办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