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期满后按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聘期为2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每年十二月底对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评比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或因工作失职被追责的一律解聘,触犯法律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