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每个岗位应招募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
对确定的拟雇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和招募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雇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