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学校接收的并取得《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取得《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3.学校附属医院接收的并取得《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且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采取“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要求在群共享里下载)。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档案号”的录入和填写方式按工作要求进行。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报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
三、提交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者完成网报后,本人向所在高等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 2016年10月14日8:00起至10月18日15:00止。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向所在高等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其中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同时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为A4纸张,须按要求双面复印到A3纸上,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注: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且本人签字);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校附属465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单位)。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为A4纸张,须按要求双面复印到A3纸上,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注: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且本人签字);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学校附属465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单位)。
* 提交有关表格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均需标准A4纸复制。
* 申请人员自行到学校附属465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四、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网上报名时应据实认真录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由本人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填写;修学教育学课程情况填是否合格;普通话水平由系统生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面试”“试讲”结果均填是否合格,组长由各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1-3栏由本人填写;4-9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用碳素笔填写,文字说明字数限在35字内。最后一栏由本人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签名,填写填表当日日期,学校人事处统一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泰鹏 联系电话:50225
人事处
2016年9月30日
易贤下载网:2016年吉林医药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