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考核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岗位数与考核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州人社局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若因考核、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