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人才直接安排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相关人事关系隶属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并按国家规定落实事业单位相关待遇。
2、引进人才由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根据《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秭办法[2016]8号)规定派驻到具体用人单位。
3、按照《秭归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秭政办发〔2014〕81号)规定,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报销一定的租住费用。
4、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秭归县创优人才环境实施办法》(秭办法[2015]20号)规定,提供安家补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