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10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10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附件中招聘序号F08的招聘对象放宽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的人员(以2016年10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