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储备试行办法》(长人发[2009]41号),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编委会研究,拟组织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人才储备。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储备)工作人员20名。其中,男15名、女5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28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本科(入学时)及以上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秋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7-533602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一份,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3张。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者可现场报名,也可网络报名(将资料上传到294132552@qq.com,领取准考证前带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者按物价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费。
4、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3:30前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按1:3确定。若招聘岗位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到1:2,若仍达不到招聘岗位报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职数。
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相应岗位,应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经审查通过的,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考试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分值均为100分。在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若还是并列,则以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上述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观念、职业素养以及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人际合作、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考官(含主考官)由7人组成,选派面试考官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前,县人社局对面试考生的资格进行复核。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上网公布。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应聘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高校毕业生须由本人在考核前提供毕业生档案及派遣证明,凡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后,对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下发聘用通知书,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统一派遣到乡镇或县直等相关单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严禁泄露机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考试命题、制题、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如需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若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并取消相关考生应聘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