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3:30前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若招聘岗位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到1:2,若仍达不到招聘岗位报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相应岗位,应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经审查通过的,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