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高中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7)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在档案局或档案馆工作的人员除外),不得报名参加档案资格考试。
(三)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