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精神,结合建始县2016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编制计划,现将我县2016年度公开补充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计划
2016年补充公开专项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1.《建始县2016年补充专项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专项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专项招聘对象。专项招聘适用范围内事业单位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下列各类人员不列入专项招聘对象:
1.现役军人;
2.2016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
3.本县卫生计生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专项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招聘对象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建始县2016年补充专项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补充专项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建始县卫计局人事监察股,联系电话:
0718-3223650。
3.注意事项:
应聘对象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恩施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四、专项招聘方式
经招聘现场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要求,对应聘对象进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测试方式、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县人社局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是否违背"一票否决"的情况证明。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岗位,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州人社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并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八、备案及聘用管理
恩施州人社局准予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须约定5年以上服务期),办理相关手续。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