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招聘对象。专项招聘适用范围内事业单位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下列各类人员不列入专项招聘对象:
1.现役军人;
2.2016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
3.本县卫生计生单位在编在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