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8:30—21:00期间开放,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2. 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3.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此报名号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
4.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
5.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