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评审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