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合格者报到时间。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元和交巡警中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元和街道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