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按《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聘用人员录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备案表,人事档案及报到证。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具有执业资质者试用期为半年,无执业资质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执行聘用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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