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依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2016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批复》(第201660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校拟于2016年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组织考核招聘教师(教辅人员)工作。
一、组织考核公开招聘教师(教辅人员)的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教师(教辅)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资格和相应普通话水平。
(六)市外调入、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或相应学位;同时具有相应业绩。
二、组织考核公开招聘教师(教辅人员)的岗位
根据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校2016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附件1),学校2016年组织考核招聘教师(教辅)岗位4个,具体为:理论教师2人(法学专业理论教师1人、音乐教师二1人);教学辅助2人;【药学专业教学辅助1人、校医岗位二(教学辅助)1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在南宁市人才网、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校园网公布本方案。
2.凡符合本方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名者,填写《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请按要求的规格粘贴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5日(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4.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10月19日为计算基数。如:35岁以下,为1979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审查
1.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验证制度。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学校有权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5日(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资格审查地点:南宁市大学西路157号(罗文市场对面)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医药实训楼3楼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电话:0771-5680509。
(三)专业技术能力评鉴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鉴,评鉴的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的原则。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人选按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确定。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学校各系部和新校区内公布,同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和评分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同时将面试人选名单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2)面试的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说课与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辅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
(3)面试评分及相关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在所有考官对每位考生的各测评要素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位考官各测评要素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最后得分。面试成绩表须经统分员、核分员、监督员、考官、主考官审核签名。同一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代表本考官组向全体考生当场宣布成绩,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4.面试考官
每个考场考官共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人。
(五)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生专业技术能力评鉴结果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学校各系部和新校区内公布,同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2.组成考察小组负责进行考察。学校组成若干个考察小组负责开展考察工作。各考察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任组长,组员从学校科级干部中抽调。考察组除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考察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各考察小组要根据考察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按要求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3.确定体检人选。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体检人选,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学校各系部和新校区区域内公布,同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要求,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体检人选集中到指定的公办医院进行体检。
如体检人选体检结果被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者中,从进入考察范围的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拟招聘人选公示
按照招聘有关规定,拟聘用人选名单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各系部办公区、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招聘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进行。
(二)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每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来组织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整个招聘工作除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指导外,还要自觉接受社会、考生和学校教职员工的监督。
(四)实行回避制度。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与考生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它利益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考生和招聘工作人员中,如有下列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招聘面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考生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评鉴和面试题目的;
5.违反自治区、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监督举报电话: 0771-5680596
政策咨询电话: 0771-5680509
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1:2016年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教辅人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