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与遴选职位有回避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