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面试人选按照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依次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由遴选单位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