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考试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参考人数。
(二)2016年11月4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统计本地本部门单位参考人员,并将参考人员信息报市普法办邮箱,并同时报送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3《德州市2016年度普法考试报名表》)。
(三)参考人员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替考、抄袭。
(四)因故未能按时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人员,应在11月21日至30日登录考试系统参加补考。
(五)各参考单位要及时写出专题报告(包括参考率、组织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于11月30日前报市普法办公室。
(六)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普法考试情况作为年底协同发展综合考评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依据,市普法办将对全市普法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