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编文〔2016〕59、63、64、65号文件,巴东县供销社、巴东县委法规室、巴东县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巴东县司法局拟在县内各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巴东县供销社1人;
巴东县委法规室1人;
巴东县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2人;
巴东县司法局1人;
(遴选计划共5人,详细职位信息见附件)
二、遴选办法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巴东县供销社在全县公务员、参公人员中遴选,巴东县委法规室、巴东县司法局在全县公务员中遴选;巴东县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在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遴选。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未满三年的;
5、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3年的;
6、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
2、报名方式
报考者携带《巴东县2016年度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张1寸登记照到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各遴选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写出报告,经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但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参加体检、考察、选调。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报考巴东县供销社、巴东县司法局、巴东县委法规室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报考巴东县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知识。
报考巴东县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的人员需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分别为100分,各占50%。
2、准考证领取
于10月27日(星期四)14:30-17:00到县人社局五楼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聘用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科目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巴东县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4、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四)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若因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组织考察
巴东县供销社、巴东县司法局、巴东县委法规室三个单位的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巴东县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组由政工人事干部和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业务的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考察结果,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遴选名单,并由县人社局统一将拟遴选名单在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遴选人员到新的岗位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在办理手续时要写出承诺书。
拟遴选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由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递补对象。
联系方式:县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聘用股
联系电话:0718-4333315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