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8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
通讯地址(邮编):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300222)
电话:022-88181506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