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考核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核人数与选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根据选聘资格条件,全面考核选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深入考核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业务素质、综合能力、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体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拟选聘人员体检。组织测试成绩第一、二名到县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若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由州林业党组研究是否按顺序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