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隆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2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前尚未满26岁的人员)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时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