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7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具有高校或企业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具体岗位包括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任教师、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实训教师、电梯专业实训教师、信息工程学院实训教师、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实训教师、机电工程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校企合作处科研管理人员7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详见《中山市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下同),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0月25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一般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其他说明:
1、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6年10月25日止。
2、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5-27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M505室;
交通路线:公交路线为6路、030路、003路,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站;
联系电话:88368410,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2)投诉电话: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0760-89986916,艾老师。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相符。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在编在册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②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附同底电子版)。
⑤招聘岗位如要求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⑥计划生育证明可在笔试后、面试前提交。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专业技术岗及管理岗笔试科目均为教育类,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9:00-11:00;笔试地点安排见准考证(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将当场发放准考证)或等待邮件、电话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人的,以实际入围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5)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签名确认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4)实训教师的面试环节含实操能力测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实操测试成绩×40%;其他岗位面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6)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实操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