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招考范围:1.全国“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与县政府建立合作关系高校(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一类)毕业生以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的毕业生;
(二)年龄和户籍要求: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有支教经历的,可根据支教年限适当放宽)。报名对象户籍不限。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 “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其它报考对象须在2017年7月资格复审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否则取消签约资格。。
2.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学科对口,其中中职类必须为师范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