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实行考后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于10月25日开始发放,领取地点: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二、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领取证书时,需提交本人考后资格审核网上上传的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外的所有材料原件,其中《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表》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三、其他事项
1、《考试合格人员存档表》随合格证书一同发放,请考生及时将该表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存档。
2、监理工程师合格人员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合格证书由他人代领时,需提交以上规定材料外还需携带代领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员的证书在6个月内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构不予留存。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