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竹溪县户籍及生源,男性,年满18至35周岁,即1998年9月30日以前至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辅警工作需要。
5、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